1、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材料:
(1)《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》;
(2)“缴费通知书”的复印件;
(3)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;
(4)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;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2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:
(1)《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》;
(2)“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”的复印件;
(3)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;
(4)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(注明专利申请号)的复印件;
(5)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;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3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、三年年费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:
(1)《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》;
(2)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;
(3)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;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4、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:
(1)《上海市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》;
(2)“缴费通知书”和“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”的复印件;
(3)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;
(4)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;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5、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:
(1)发明专利分别从申请费缴费日、授权费缴费日或第二个(第三个)专利年度起算日(专利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)开始计算;
(2)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费缴费日开始计算。
6、材料说明:
(1)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;
(2)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,其中,财务相关凭据的复印件纸张和字体保持原件大小,其他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。